发布者:潘真清发布时间:2018-07-09浏览次数: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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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国科金函财〔2018〕35号)精神,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和使用结余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定于2019年开始执行该项规定,首次收回剩余经费的是2015年12月31日应结题项目,具体时间待定。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docx
科技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