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市科技局启动了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我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清理
1.清理范围
2014年-2017年,按项目合同进度已到期尚未验收的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
2.清理方式
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抓紧时间准备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按《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组织验收。
延期。因故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实施期结束前6个月内提出延期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的期限。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延期一次。创新环境软科学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已逾期3个月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其他类别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逾期6个月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终止。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或项目本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可申请项目终止。
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可申请项目结题。
3.相关要求
2018年10月16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清理自查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项目清理相关资料报科技处。10月31日前,学校将按照市科技局的要求,完成到期项目的清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组织绩效评价
1.评价范围
2015年至2017年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已验收的项目)。
2.评价方式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评价表》(附件2),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稿,报学院科研秘书整理汇总后,于10月16日前报校科技处。
三、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及时准备验收材料,按时完成项目验收。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
附件:1.2014-2017年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自查信息汇总表.xls
安徽工程大学科技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