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防范科研项目申请过程中的科研不端行为,根据《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安徽工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现就科研项目申请过程中科研诚信及其他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说明和要求。请申请人认真对照以下内容严格自查、所在学院严格审查,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一、项目个人信息
1.科研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主要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6.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8.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及博士后(访问学者)导师信息。
二、项目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不得隐瞒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信息,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提请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研项目。
4.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以前未获资助的项目未经认真修改再次提出申请。
5.申请人申请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6.其他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三、项目申请规范
1.应严格对照科研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做好规范性审查。确保课题组成员限项、研究起止时间、经费预算、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等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审查。
2.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在报送的纸质材料中亲笔签名,严禁其他人代签。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是项目申报科研诚信的直接责任人,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填报失实,构成科研不端行为,将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安徽工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暂行办法》(校字〔2014〕52号)等有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2.相关学院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若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将直接影响学校科研竞争性指标的分配。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科技处负责解释。
科技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