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科技处在1120会议室组织召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申报材料论证会,科技处处长吴之传、正处级调研员孙宇峰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科技处副处长何朝林主持会议。
论证会上,科技成果转化科和科技开发部结合专家意见围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申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未来三年工作方案要求逐一予以具体说明。与会人员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的要求对申报材料予以讨论、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接下来,科技处将根据论证会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于下周完成申报工作。
(文:陈玉;审核:何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