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陈静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199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相关政策,贯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精神,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9]2号)相关文件,现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教师的科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纵向项目集中办理。

68日(第18周)开始,每周一、三、五下午将需要办理的申报材料、立项材料等相关材料(学院审核并经分管院长同意)由学院科研秘书送至科技处,理工科项目由自然科学管理科集中统一办理,社科项目由社会科学管理科集中统一办理。

办理项目申报事宜请报送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如有合作单位还需报送《合作单位盖章登记表》电子版,学院应对合作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办理立项事宜请报送《关于划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函》(包括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及项目任务书,《关于划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函》严格按照任务书的预算经费表填写并由科研秘书审核。(相关模板请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2、加强科研项目档案基层管理。

科技处及时将上级部门下达的批文等文件转发给各学院,由学院进行归档和保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档案原始资料的提供者,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科技处不提供个人查询、复印科研项目档案;学院作为项目档案基层管理单位,须按规定对本学院各类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3、充分发挥科研管理的自主权。

学校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科研奖励制度,制定和修订科研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科研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处将及时公布相关文件制度,开展科研秘书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学院作为组织项目申报、实施及督促完成任务的主体单位,充分发挥自主权,共同实现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联系人:陈静  张浩    联系电话:287124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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