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校已结题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继续使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在原项目账户留存使用,继续支持项目负责人后续研究工作。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后续研究计划需要及相关财务规定合理规范支出,填报《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并于7月7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含电子版)2份。到期如经费仍有剩余,学校收回经费,按原渠道返还基金委,不再返还原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静,电话:287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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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