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到(逾)期相关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张浩发布时间:2020-10-06浏览次数:242

各学院:

为加强纵向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与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要求,现开展我校到(逾)期相关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8年(含)以前立项且在研的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2018年(含)以前立项且在研的校级国家基金预研项目。

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时间要求

结题材料提交期限为2021831日前。

三、结题成果要求

1.成果要求:

1)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列明的内容。

2)最终成果应与研究任务及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3)以论文作为成果的,论文须正式发表,且须明确标注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结题依据。

4)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单位开具的采纳应用证明。

5)以软件系统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6)以著作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出版物,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7)以专利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专利证书。

2. 请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之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未提交结题材料的,给予撤项处理。

2)提交材料但未能达到结题要求的,根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研究终止或撤项处理。

3)如果研究项目终止,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4)如果研究项目撤项,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并且影响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相关科研项目指标数量或预算经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陈静、张浩

联系电话:287124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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