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见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21年初启动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需办理结余资金收回的项目范围为: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收回的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包含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我校2017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附件2所示,请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年末结账停止报销前(预计12月中旬左右),尽快将经费使用完毕,逾期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按规定渠道返还。
联系人:陈静,2871241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docx
科技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