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陈静发布时间:2020-11-26浏览次数:517

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见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21年初启动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需办理结余资金收回的项目范围为: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11日至12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收回的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包含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我校2017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附件2所示,请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年末结账停止报销前(预计12月中旬左右),尽快将经费使用完毕,逾期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按规定渠道返还。

联系人:陈静,2871241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2.2017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清单.xls


 

科技处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