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定》(皖发〔2018〕4号)的精神和《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科字〔2019〕5号)、《安徽工程大学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校科字〔2020〕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聚焦学科和专业建设,突出人才培养,请各依托学院和平台负责人据实制订2021年度学校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平台范围
我校承担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和校级科研平台(附件1)。
二、计划书内容
1.科研平台基本概况。包括平台研究人员、研究方向、特色优势、日常管理等。其中科研平台人员需明确核心及一般人员的数量及具体人员名单,人员重复率需达到不同类型科研平台的管理要求。(2021年年底平台考核依照平台研究人员的成果为准。)
2.科学研究计划。包括:拟承担的项目和经费情况;以平台研究人员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准专利、获奖成果等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等。
3.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计划。包括:研究生培养和国内外学术交流计划。其中研究生、本科生进科研平台等要求需达到不同类型科研平台的管理要求。
4.科研平台创造性开展工作计划。包括:科研育人工作,依托科研平台开展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发挥科研平台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等。
三、审核方式
各平台制定《2021年度学校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依托学院对所属科研平台对照《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3)及安徽工程大学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考核标准及各平台任务书内容进行审核。科技处将组织论证、审核,并拨付2021年度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四、提交材料
各学院将《2021年度学校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送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陈玉,电话:2871175。
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科技处
2021年0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