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说明

发布者:张浩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224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诚信水平,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科字〔20192号)中的要求,针对科研过程管理中的开题论证、进度检查、结项等阶段,特此说明。

一、开题论证

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开题论证的项目,必须进行开题论证。国家级科研项目原则上要进行项目开题论证。开题论证工作由科技处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必须进行开题论证的项目未进行开题论证,其研究经费不予使用。

二、进展检查

进展检查分为中期和年度检查,根据项目研究周期,组织进展检查以督促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1、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项目中期(年度)检查,项目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厅级及以上项目,中期(年度)检查,由科技处与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校级科研项目,中期(年度)检查由学院(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2、项目中期(年度)检查可采用书面检查、汇报检查和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于项目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3、中期(年度)检查过程中,若存在以下情况,将分别给予暂缓经费报销、终止项目并退回剩余科研经费、撤项并返回全部已拨经费的处理。

1)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中期(年度)检查;

2)不按时报送中期(年度)检查材料;

3)整改措施不力,项目研究无进展;

4)项目无法继续完成。

三、项目结题

1、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预期执行时间和成果要求进行结项。对不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影响其竞争性项目的申报,同时与所在学院的年终测评挂钩。

2、按期不能完成的项目,应按规定提前提交延期申请,待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延期结项。

3、延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竞争性出校项目的申报。延期仍不能结项,或被终止、撤项,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其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资格两年,同时与所在学院的限额申报指标、经费分配等挂钩。

4、项目组成员发表或出版的相关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成果应按项目来源单位的规定标注资助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