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变更管理的说明

发布者:张浩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101

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变更管理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科字〔20192号)中的要求,针对科研项目变更事项,特此说明。

一、项目变更原则

1)各级科研项目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2)科技处作为校级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变更申请进行初审,正式变更需经立项主管单位审批。

3)立项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变更前,项目应按照原计划执行,项目组不得擅自变更。

二、变更内容

1、负责人变更

校级项目原则上不变更负责人,负责人离职或无法承担的按撤项处理。市厅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离职,原则上要求继续按期结题;若负责人无法按期结题,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可变申请更负责人。变更后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在项目组成员中产生;

2)研究方向与项目相关;

3)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同意。

项目组成员中无合适人选的可由所在部门统筹安排。

2、参与人变更

因不可抗因素,项目参与人无法参加研究的,可以根据实际参加研究情况增补人员、调整项目参与人顺序和分工,增补的参与人必须符合本项目申报时的申报条件。项目参与人变更须提供相关变更人员实际参与研究的成果佐证材料,提供相关变更人员书面申请,学院院长签字同意、科技处处长审核同意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3、项目延期

项目组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审核上报,下达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1次,具体延期时限结合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到期后如不能结题则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项目终止和撤项

项目组在执行期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或进入清理阶段的,根据上级主管要求,项目组可以提出终止或撤项申请。申请报告需说明项目的具体进展、取得成果和申请终止或撤项的原因。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经费退回等问题根据相关科研项目办法执行。

5、其它变更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其它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情况及变更对于课题的影响。

三、变更时间要求

项目变更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期前(不得超过执行时限二分之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立项主管单位对变更时间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