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现开展我校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校级国家科学基金预研等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2019年度以前(含2019年度)获批且未结题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具体名录详见附件。
2. 2018年12月31日前获批且未结题的校级国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具体名录详见附件。
3. 不属于上述年限范围的项目,但批准在一年以上且具备结题条件的也可申报结题验收。
二、结题相关要求
1.各学院通知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提交结题成果;学院首先审核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然后再提交相关材料至科技处。
2.相关规定:
(1) 2018年度以前(含2018年度)的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获批的校级国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必须申请结题提交相关材料。
(2)2019年度立项的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如果未达到结题要求,根据管理办法可申请延期,需要填写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3.成果要求:
(1)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列明的内容。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重点项目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重大项目需现场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后续再通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身份,论文级别严格参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要求。
(2)最终成果应与研究任务及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未用于其他科研项目的结题。
(3)以论文作为成果的,须明确标注项目编号,未标注不作为结题依据。二类及以上级别论文需要提交检索收录报告。
(4)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单位开具的采纳应用证明。
(5)以软件系统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6)以著作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出版物,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7)以专利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专利证书。
4.报送材料:
(1)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成果材料合并装订,纸质版胶装成册,提交一式两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成果材料。
(2)未能正常结题的负责人提交延期报告纸质版1份。
(3)学院汇总并统一提交《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
(4)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提交《高校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意见(初稿)》纸质版1份。
(5)以上材料都需要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负责人姓名命名。
5.《项目经费决算表》审核盖章要求。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中,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需对《项目经费决算表》审核盖章。请各学院统一收好材料,科研秘书于6月23、24、25日下午到A座9楼财务处计划管理科集中办理盖章;项目负责人必须真实正确地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6.报送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由学院科研秘书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7.其他事项
(1)未提交结题材料的,给予撤项处理。
(2)提交材料但未能达到结题要求的,根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研究终止或撤项处理。
(3)如果研究项目终止,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4)如果研究项目撤项,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并且影响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相关科研项目指标数量或预算经费。
三、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自然科学类项目请联系自然科学管理科,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241。
科技处
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