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强化重大/重点项目成果培育和绩效考评。各学院对本院设置的校级项目制定验收评审方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范围
1.2018年12月31日前获批的高等教育提升计划一般项目、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和2017年申请延期的项目作为清理项目必须申报结项验收。
2.不属于上述年限范围的上类项目,但批准在一年以上且具备结项条件的也可申报结项验收。
二、验收方式及报送材料
1.各学院制定具体验收方案,可采取会议评审材料或现场答辩验收的方式进行。
2.评审验收方案、评审验收实施情况、项目绩效报告和项目审查及结项验收汇总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将以上材料的扫描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其他
1.学院加大对在研项目的管理,在项目立项上做重点思考,调整项目类别,加强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
2.评审验收方案、评审验收实施情况、项目绩效报告和项目审查及结项验收汇总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
附件:
科技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