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导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工程大学科技计划项目专利导航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1年9月14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安徽工程大学
2021年9月29日
安徽工程大学科技计划项目专利导航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专利导航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应用,助力学校围绕科技前沿、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等,开展高质量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安徽工程大学专利申报管理办法(修订)》和《安徽工程大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工作方案》(校字[2021])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导航主要分为: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本办法重点是指研发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国家级、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等。
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学生学科竞赛的专利导航。
第二章 专利导航实施
第五条 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在专利申报前需要进行专利导航。
第六条 学校建立、维护专利导航系统,提供专利信息查询、筛选、专利分析等服务。
第七条 在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通过专利系统进行专利信息查询、文献情报分析,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形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研发起点。《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竞争情况、可能面临的风险、技术方案的优化或规避设计建议等。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跟踪项目研究领域工作动态,可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
第九条 项目验收前,要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技术秘密保护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并同时提交《专利导航分析报告》至科技处。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评估专利导航分析报告,根据项目成果中知识产权情况,建议是否给予该项目提交结题报告。
第十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第十一条 对于一些围绕区域规划决策、产业规划开展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请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利导航,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从科技计划项目中支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