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赋权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高倩发布时间:2022-10-18浏览次数:121


校科字〔20228

矩形 2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赋权改革工作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安徽工程大学赋权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20229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程大学

2022923






安徽工程大学赋权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和专业优势,进一步推进赋权改革工作,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安徽省“三地一区”建设等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彰显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提升服务“三地一区”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安徽工程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暂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科技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各工科学院院长为组员的科技成果转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

组  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科技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各理工科学院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科技处。

二、先赋权后转化

根据梳理出现有的专利成果进行分类,对成果突出的教职工实施先赋权,赋权后教职工可自行联系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其职务成果,相关程序按照《安徽工程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暂行)》办理。

责任单位:科技处、各理工科学院。

三、增列学院关键指标

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将赋权成果列入各学院发展关键指标。2022年下半年先对部分工科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增列关键指标,其他学院做好前期培育。其中,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2022年要求完成以下2项指标,其他学院完成以下1项指标。对2022年超额完成赋权指标的学院,可计入明年关键指标完成项。

指标要求:

1.转让:单个成果(或成果群)转让45万元以上2项,或单个成果(或成果群)转让70万元以上1项(须签订赋权协议);

2.许可:单个成果(或成果群)许可费用25万元以上1项(须签订赋权协议);

3.作价入股:单个成果(或成果群)作价入股200万以上2项;或者作价入股300万以上1项(须签订赋权协议)。

责任单位:科技处、各学院。

四、分类实施专利转让额度

以专利转让形式进行成果转化的,按授权时间分类实施转让:授权2年以内的专利原则上转让额度不得低于5万;授权2-4年的专利原则上转让额度不得低于3万。

责任单位:科技处,各学院。

五、完善评价制度

根据2022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明确提出重构成果转化评价与考核制度,改革评价机制,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针对赋权工作要求,制定以下成果转化与职称评审标准:我校教师在申报高级专业职称时,在满足省、校职称文件规定的晋升要求的基础上,达到以下任一成果转化条件的,在学校开展正式评审之前,申请人可通过学院将审核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科技处和人事处,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并限项推荐,不占用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指标,未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的,可继续参与学院推荐。

成果转化条件如下:

1)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实现成果(或成果群)转让到校经费在200万元及以上且经过学校认定的(须签订赋权协议和技术转化合同,按成果转化流程办理);

2)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实现成果(或成果群)许可到校经费在150万元及以上且经过学校认定的(须签订赋权协议和技术转化合同,按成果转化流程办理);

3)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实现成果(或成果群)作价入股在500万元及以上且经过学校认定的;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技处。

六、第三方协助

委托专业的成果转化机构对我校成果进行推介,协助学校对各类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与相关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成果转化数量和质量目标,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责任单位:科技处。

七、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校内外招聘工作人员2-3人,专门开展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

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技处。

八、注重知识产权在产学研合同的运用

鼓励各学院在开展产学研合作时,积极将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应用到产学研合同中,以此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部分,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科技处、各学院。

九、增设政策激励期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开展赋权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对20231231日前签订的实施赋权成果转让/许可协议的,且有到账经费的,其到账经费的管理按《安徽工程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执行。从202411日开始,我校科研人员开展的赋权成果转让/许可,其到账经费的管理按照《安徽工程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暂行)》执行,其中学校收益的70%划拨学院,按照《安徽工程大学科研管理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科技处、各学院。

十、本细则由安徽工程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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