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黄江胜发布时间:2023-01-16浏览次数:320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见链接),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240号)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链接),申报条件和资格要符合该通知的规定;

2、学校推荐名额为3项;

3、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4、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5、根据《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链接)第五点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6、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328日,由学院、部门汇总后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

7、根据《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链接)要求,学校最终推荐成果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

联系电话:2871175,联系人:黄江胜。

 

 

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s7061/202211/t20221128_1006758.html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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