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和赋权改革等重点工作,经学校研究,制定了学校2023年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及中期检查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计划编制和项目申报
(一)科研计划编制
请各学院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模板编写学院科研计划编制。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科研计划编制内容编写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学院科研计划编制模板见附件1。
各学院须在完成科研计划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科研计划编制开展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类别
2023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杰出青年、优秀青年、重大、重点五类科研项目。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中的项目指南。其中,各学院重点项目建议推荐指标单独通知各学院。
2.重点项目(社科)单列专项要求如下:
① 思想政治教育专项主持人必须是专职从事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优先支持以“三全六专”指南为依据的选题。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由学生处负责。
② 党的二十大报告研究专项由马院负责专项申报、中期检查和验收评审工作,其他学院老师也可以申报。
3.限项及相关要求:
① 每人限报一个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所有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含本人申报的项目)的申请;主持过(包含在研、已结题)2项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作为主持人申报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
② 有在研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科技厅项目的不予申报重点项目。
③ 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科研项目内容重复。
④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凡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延期、终止或撤项情况,本次不得申报。
⑤ 经形式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⑥ 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采取立项单位负责制,2023年立项项目采取科研分值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和指标参照附件。
二、项目研究周期
1.优秀科研创新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确有必要可延长至4年。达到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结题。
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达到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结题。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学院、各部门依据学院、学科及平台资源,按照公正、公开、竞争和择优立项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及公示(不少于3天)工作。各学院应对申请者资格、项目研究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问题。
2.请各学院、各部门于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报送至1110,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报送至1119。报送材料如下:
① 学院科研计划编制(盖章PDF扫描版)及电子稿。
② 立项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及电子稿。
③ 创新团队、杰青、优青和重大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4份,双面打印,A4装订)及电子稿。
3.学校将于4月2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学校将为通过遴选的项目负责人开通账号,在线(http://srp.ahjzu.edu.cn/public/noticeIndex)填写申报书。
4.立项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申请书模板、项目指南等材料见附件2。
四、项目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2021年立项的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
2.检查内容:项目研究内容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拟改进的措施、下一阶段的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3.报送材料要求:各学院根据中期检查情况,撰写本学院中期检查总结报告并报送科技处。
4.教育厅在研项目若具备结项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结项验收。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其他类别的项目,可采取会议验收,也可采取材料验收方式。验收条件为完成项目任务书目标,相关成果符合结题要求。验收后学院统一提交《学院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电子档和盖章PDF版)及《项目验收证书》纸质版一式1份至科技处。结题验收材料见附件3。
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联系人。
自然科学项目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2871241
社会科学项目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871175
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2871145
党的二十大报告研究专项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2871458
附件:
科技处
2023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