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桂善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1044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与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0年度以前(含2020年度)获批且未结题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必须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材料。

22021年度获批且未结题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如未达到验收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可申请延期,需要填写延期申请书,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具体结题清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列明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身份,论文级别严格参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要求。

2)最终成果应与研究任务及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未用于其他科研项目的结题。

3)以论文作为成果的,须明确标注项目编号,未标注不作为结题依据。二类及以上级别论文需要提交检索收录报告。

4)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单位开具的采纳应用证明。

5)以软件系统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6)以著作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出版物,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7)以专利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专利证书。

三、验收要求

各学院严格审核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及地点。对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自主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科技处将委派专家现场参加验收会的督查和指导。

1.验收形式

1)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

2)其他类别的项目,可采取会议验收,也可采取材料验收方式。

2.验收专家

验收专家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其中本院专家不超过1/2,验收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

3.验收结果

各学院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总项目数的3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原则上,推荐为“优秀”的项目需有高质量成果,且专利、技术和研究报告等成果应用前景较好或论文质量高,具有科技/社科奖培育潜力。延期验收的项目不能评为“优秀”。

根据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延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竞争性出校项目。延期仍不能结项,或被中止、撤项,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其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资格两年,同时与所在学院的限额申报指标挂钩。

四、学院材料报送要求

验收后学院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29日。

1学院汇总并统一提交《学院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签字盖章PDF扫描版

2)结题验收通过的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仅需提交《验收证书》纸质版1份,A4单面打印,不要装订。以学院为单位先至财务处盖财务章(证书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盖财务章),再交至科技处

3)《验收证书》复印件、胶装版成册材料等结题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无须报送科技处。

.其他事项

1到期应结题但未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的,给予撤项处理。

2)提交材料但未能达到结题要求的,根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延期或终止或撤项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自然科学类项目请联系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241

人文社科类项目请联系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175

 附件:结题相关材料.rar

 

科技处

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