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静发布时间:2023-12-23浏览次数:143

各相关学院:

根据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附件1),认真研究提名原则坚持“四个面向”,严格遴选推荐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项目成果。自然科学奖推荐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技术发明奖优先推荐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领域成果;科技进步奖优先推荐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成果。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择优限额推荐,原则上从2020-2022年度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中推荐。省属高校统一由省教育厅牵头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2项。鼓励推荐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数额不限。

二、推荐流程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及时关注,对项目完成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名书不得出现涉密材料。学校将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推荐。

 鼓励我校老师积极参与其他牵头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在12月25日前联系科技处,科技处将积极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pdf


 

科技处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