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关于开展自设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李桂善发布时间:2024-09-12浏览次数:231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提升我校自设科研机构建设质效,现开展学校自设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对象

学校设立的各类校级科研平台、校级智库,共30个,详见附件1

二.优化调整要求

本着“突出质效、精简机构、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自设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具有明确的组织架构、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办公和研究场地、主要仪器设备等。

2.各机构已成功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科研平台、智库的,应按照相应级别科研机构建设,撤销原校级机构。

3.各机构研究方向与所在学院已有省部级科研机构(详见附件2)重合或相似的,其科研团队应并入相应省部级科研机构,撤销原校级机构。

4.各机构科研团队重合度较高、研究方向重合或相似的,或有其他需重组理由的,应重组优化为一个校级机构,撤销原校级机构。

5.各机构无明确科研团队、无实质科研活动的,应撤销。

6.各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科研活动成效明显的,可继续建设。

三.学院研究

学院经过教授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校级机构优化调整方案。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919号前将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模板见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平台与成果管理科:2871175,联系人:李桂善

 

附件:

附件1 安徽工程大学校级科研平台一览表.xlsx

附件2 安徽工程大学省部级平台、重点实验室一览表(2024.6.27).xlsx

附件3 学院科研平台优化调整方案.docx

 

 

科技处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