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合共建科研平台申报流程

发布者:李桂善发布时间:2024-10-16浏览次数:174

为了加强校企联合共建科研平台的全流程管理,提升校企共建科研平台成效,严把合作单位审核关、平台建设质量关,现就各级、各类校企联合共建科研平台申报备案流程规范如下:

一、共建科研平台备案范围

共建科研平台范围包括:

1. 学院和企业联合共建科研平台。

2. 学校和企业联合共建科研平台。原则上,学校和企业共建科研平台需要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二、申报材料准备

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的,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自行协商共建的,应做好共建协议等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申报论证

申报团队所在学院应组织开展共建科研平台的论证工作,就企业综合实力、合作基础、共建科研平台建设目标、建设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证,并给出论证意见。

四、材料备案

所在学院报送论证报告(盖章扫描件)、合作协议(Word版)、共建单位简介(Word版)、《校企、院企共建科研平台备案表》(Excel版)等相关材料电子版至科技处备案。

五、校章盖章申请流程(仅限学校和企业共建科研平台)

完成材料备案后,申报团队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校办网站下载),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至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最后至校办盖章。

请各学院和平台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程序。

附件:校企、院企共建科研平台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