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经济业务、财会行为的日常监督。特拟定以下负面清单:
一、科研项目签订负面清单
1.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开展不实项目研究;
2.不得签订项目内容与项目负责人专业无关联性的合同;
3.不得签订外协合同受托方的营业范围与外协项目内容无
关的合同;
4.不得将委托方打入的经费原路返回;
5.不得签订违约金额超过到校经费总额的合同;
6.不得签订用我校做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和用我校的财产做抵押的合同;
7.不得签订有损学校利益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合同;
8.严格把控项目委托方与项目外协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9.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仪器设备购置、测试化验加工、试剂材料采购、科研合作与协作、会议、差旅、交通、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重复报销等弄虚作假方式截留、套取、侵占科研经费,以及利用科研经费设置“小金库”、账外账或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行为。
10.不得通过虚构协作事项签订外协合同的名义,将部分科研任务违规转包、外包给不在任务书参与单位名单内的单位。
11.不得使用科研经费违规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等资产,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据为己有,以及擅自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转让、出租(出借)、变卖等。
1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收取供应商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搞不正当交易。
13.不得故意拆分合同,以逃避固定资产管理、招投标、财务审计等监管流程。
14.不得故意拆分设备,按零部件采购自行组装,规避固定资产登记。
15.不得虚构会议事项,或通过提供虚假参会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不得虚构差旅事项,套取科研经费。
16.不得违规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采用虚列人数、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等方式报销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以及借学生等名义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据为己有。
17.严控学生劳务费、助研费、委托业务费、咨询服务费大比例支出;
18.严控项目经费的使用周期,严禁“即转即走”支出项目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