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原省工程研究中心开展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学校2023年及以前年度获批、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具体如下:
序号 | 中心名称 | 获批时间 | 负责人 | 依托学院 |
1 | 安徽省先进纤维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 2021 | 凤权 | 纺织服装学院 |
2 | 安徽省车载显示集成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 2022 | 倪天明 | 集成电路学院 |
3 | 安徽省绿色建筑与数字建造工程研究中心 | 2023 | 曾磊 | 建筑工程学院 |
4 | 安徽省电子陶瓷工程研究中心 | 2023 | 左如忠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二、验收通过条件
1.对应项目计划书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2.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以及人才激励、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开放交流等机制。
三、相关要求
1.请各负责人组织编制验收材料(最终仅需上报pdf版,编制说明见附件),严格把关相关数据真实性。并填写《验收汇总表》(见附件);
2.请各负责人于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撰写,经盖章后扫描为pdf版报送至科技处。
3.无故不参加验收视同验收不通过。原则上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研究中心不安排参加后续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重组。
附件:
附件材料.doc
科技处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