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国合基地评估和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清理评估对象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国合基地,具体如下:
序号 | 平台名称 | 主管部门 | 平台类别 | 获批时间 | 现负责人 | 依托学院 |
1 | 安徽省纺织结构复合材料国际合作研究中心 | 省科技厅 | 国际合作研究中心 | 2017 | 徐珍珍 | 纺织服装学院 |
2 | 安徽省高端装备智能控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 省科技厅 | 国际合作研究中心 | 2020 | 费为银 | 数理与金融学院 |
原则上“联合研究中心”对应填写联合研究类表格,“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对应填写技术转移类表格,“国际创新园、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应填写特色类表格。
二、评估要求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国合基地,可予以保留:
1.依托单位为在安徽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机构,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研发方向与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相契合。
3.具备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合作渠道和资金来源,设有专职或兼职国际合作管理机构及人员。
4.近3年内持续开展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在合作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具有明显引领和示范作用。
5.在申请认定及后续运行中无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合基地,不予保留,将取消其省级国合基地资格:
1.近3年未开展实质性国际科技合作活动,未实施任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举办或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在合作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等方面无实质成效的。
2.依托单位已注销、破产或发生重大重组后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本条件。
3.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考评,或不参加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在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5.其他不符合国合基地建设管理要求、不适宜继续保留的情形。
三、评估材料
拟申请保留的国合基地,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保留的函件(自拟)。
2.《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数据采集期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应覆盖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并突出典型案例的总结与填报。)。
3.承诺函。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与材料提交阶段
各平台负责人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符合保留条件的,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保留的函一式一份(PDF版,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材料与承诺函一并装订)和电子版(学校签字盖章版PDF,按基地名称命名)。
(二)评审与核查阶段(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13日)
省科技厅将委托省科技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请各平台负责人做好假期迎接实地核查的准备。
五、其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李桂善 0553-2871241
科技处成果与平台管理科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