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陈静发布时间:2026-07-23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现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的通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前与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

材料报送要求: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申报书(word版及纸质版)、汇总表(word版)及推荐函(盖章扫描版)报送至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科技处

2026年7月23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协同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决定联合实施2026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以下简称标准化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紧扣国家及我省战略需求,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以服务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开展重点产业质量强链标准研究与应用,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6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应包含明确的标准成果,牵头申报单位应主导制定(第一起草单位)省级地方标准(报批稿),或参与制定(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省级以上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报批稿)不少于1项。标准成果为省级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且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符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申报主体条件的法人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未建有上述平台的单位,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3—2025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5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重大专项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原则上,每个领域同一单位限申报1项。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2.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3.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支持方式

对立项项目,原则上按如下标准予以资金支持:A类(成果为国际标准)项目50万元/项,B类(成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项目20万元/项,C类项目(成果为省级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经费自筹。实际支持额度低于上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从立项之日起,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终止和结题的,应依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计,并退还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省财政资金。

四、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科技信息化处:0551-63356927

申报指南咨询:0551-63356380

申报书填写咨询:0551-63356306,63748118

电子邮箱:21704272@qq.com

附件1-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申报书.docx

附件3-汇总表.doc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