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支持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引领”“应用倒逼”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为我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类型
本次组织开展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以下简称“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
1.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原省杰青延续资助项目)主要支持取得突出成绩的到期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负责人,鼓励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以久久为功的精神挑战科学难题、攀登科技高峰,着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培养具备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水平领军人才。
2.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3.青年项目(B类)(原优青项目)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4.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5.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
三、有关要求
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办法》第十三至二十条规定及申请通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合计限2项;
(3)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3.各类型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申请人,应当是2026年度到期的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负责人,已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且未延期、终止或者撤销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只能选择与第一个资助周期相同的领域,不得跨领域申请。
(2)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含2013年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青年项目(B类)(原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和青年项目(B类)(原杰青和优青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4)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基金项目。
(5)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4.项目申请人与参与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本年度重大项目试点除外,不限制合作单位数量)。
5.根据项目任务书已到期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项目(C类)或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或所在依托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准。
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取得的基础研究成果,原则上应优先发表在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并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7.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8.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省级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省级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同一申报年度一人只能申请一项,不得逆层次申请。在青年项目(B类)及其同层次省级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不得申请青年项目(A类),但资助期满可以申请。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申报组织
青年项目(A类)和青年项目(B类),科技厅申报不限额;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理工科及交叉学院面上申报数为2项,青年项目(C类)申报数为4项,建有省高峰学科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11个省科技厅确定的平台)的学院,面上申报数最多为3项,青年项目(C类)申报数最多为5项;重大项目及青年科学家申报请咨询科技处。请各学院根据指标数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学院推荐须经过教授委员会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向科技厅推荐项目。
(二)申报流程
1.请各学院按要求组织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点击“办事大厅”进入,点击“省自然科学基金”类别进入,点击“业务办理”开展申报工作。
2.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附件全部材料合计总页数不超过40页,其中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附件材料按规定扫描成PDF上传。
3. 请各学院于10月8日前将学院评审确定的申请书一式5份、推荐函及推荐清单报送至科技处1118办公室。
联系人:自然科学管理科 陈静 电话:2871174
附件:
科技处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