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教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国知发运字〔2026〕13号)等通知精神,持续加大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对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后违法违规或不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吊销执业资质。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资质被吊销后,其所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面临办理停滞、交接不畅等风险,直接影响广大教师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知识产权代理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申请委托代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委托
全体教师在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等业务前,须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对拟委托的代理机构及具体经办代理师开展全面、审慎的核查筛选。凡执业资质不实、执业许可被撤销或者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委托办理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核查代理机构时,应当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示”栏目(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oam/txnqueryAgencyOrg.do)重点核验机构状态是否正常、信用等级等,并逐一排查机构是否存在被撤销执业许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
核查代理师时,应当通过“专利代理师信息公示询”栏目(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oam/txnqueryAgent.do)核验具体经办代理师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执业状态是否正常、执业机构是否与受托机构一致,防止委托无执业资格或者违规执业的人员办理代理业务。
二、动态掌握合作机构及代理师执业状态,切实防范资质变化风险
部分代理机构、代理师前期执业资质合规,其后因股东变动、人员流失、违法经营、违规挂证署名等原因不再满足法定执业条件,存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风险。广大教师应当定期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复核已合作的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代理师的执业状态,发现合作机构执业许可被吊销或者经办代理师执业资格异常的,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合同,妥善办理未结案件交接及转委托事宜,坚决防止科研成果权益受损。
三、依法规范委托合同,严格履行备案手续
知识产权申请应签订代理委托书或代理委托合同,并严格执行个人专利一件一签或多件一签,严禁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总委托书或总委托合同。如签订委托合同,建议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机构、代理师资质异常情形下的案件移交、退费、违约责任等。与此同时,申请知识产权前应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hengxiang.ahpu.edu.cn/endwise/knowledge/case?menuKey=2907)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及时登记知识产权“撤回、授权、无效”等法律状态。对已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但未在系统备案的知识产权,教师应当主动备案。
请各学院、广大教师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持先核查、后委托,从源头上防范知识产权代理业务风险,并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申请备案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及教师科研成果权益。
科技处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