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等类别到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7      访问次数: 109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等类别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提高项目的完成率和结项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等类别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20151231日前获批的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校级国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校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提升计划一般项目、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作为清理项目必须申报结题验收。

2. 不属于上述年限范围的上类项目,但批准在一年以上且具备结题条件的也可申报结题验收。

二、结题方式

1、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点)项目、校级国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和校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先由学院组织,对项目预期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形成是否具备结题条件的审查意见并报科技处(安徽省高校研究项目结题表、校级项目结题表、项目审查及结题验收表填报见附件1),报送时间为1031日。科技处在此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2、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提升计划一般项目、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由学院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完成后将评审结果于1115日报科技处备案(结题报告和延期申请书、以及项目审查及结题验收表填报见附件2

三、结题材料要求

所有项目结题材料包括: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重大(点)项目结题报告5份,校级国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和校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3份(含出版成果复印件),其他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审查及结题验收表各1份。纸质材料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其他

1.未完成计划任务且需延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延期申请申请书,并承诺完成时间,延期结题时间不超过一年;

2.已经延期,仍未展开实质性研究工作且没有取得任何研究成果或没有提交申报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学校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直接终止项目。

3. 参加9月份学校组织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检查工作并已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并提交正式结题材料。

4.科技处将对项目验收结果网上公布。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负责人今后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 附件1.zip

  2. 附件2.zip

  

科技处

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