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6      访问次数: 448


各有关学院、部门: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研究成果申报,我校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核定我校推荐申报限额为6项。学校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包括:《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报送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经审核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shileioffice@ahpu.edu.cn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上报教育厅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时间安排 

38日上午12:00,各学院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申报一览表》须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石磊,电  话:2871241,邮箱:shileioffice@ahp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3. 安徽工程大学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览表.xls

4.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docx

5.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6.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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