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科研评价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精准统计2025年度全校高水平科研业绩,规范绩点核算与绩效分配工作,激励广大教职工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性科研成果,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校字[2025]44号)中附件4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度安徽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业绩统计工作。因本年度统计方法进行修订,分为基础考核工作量和突出业绩工作量,请各学院参照学校文件要求做好传达,认真落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材料完整规范。现将2025年度高水平科研业绩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统计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其中,突出业绩代表性学术论文统计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中文期刊可为当年度刊出。
(二)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工业绩署名须为安徽工程大学,成果与所在学科研究方向高度关联。
(三)业绩类别:
1.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含联合申报转入项目)、产学研项目等(需符合经费到账要求),项目绩点由科技处统计,下发各学院后教师核定;
2.科研成果:科学技术奖、专利奖、高质量术论文、学术著作、技术标准、全国艺术类作品展获奖成果、咨政报告等,由教师填报,各学院汇总提交科技处审核;
3.科研平台:2025年度获批立项或通过验收的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含重组成功平台),由教师填报,各学院汇总提交科技处审核。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高水平论文绩点由第一作者申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由通讯作者导师申报,计入导师绩点及限篇数);
2.其他科研业绩(项目、成果、平台等)由业绩负责人申报,后期可由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制定绩点二次分配方案。
(二)材料提交:
1.填报《2025年度安徽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业绩统计表》(附件1),按类别分类汇总;
2.佐证材料:有资质的第三方证明、证书、批文原件扫描件,项目立项通知书、经费到账凭证、结项批复,论文收录证明、著作版权页、奖励文件、采纳证明等(需清晰可辨,标注对应申报项);
3.学院统一收集汇总并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科技处复核。
(三)提交时间与方式: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ejichu@ahpu.edu.cn,文件命名为“2025年度安徽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业绩统计表(**学院)”
三、审核与核算流程
(一)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学校复核:校科技处收到材料后,按《安徽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业绩绩点核算办法》进行统一核算,对B类论文组织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补充材料;
(三)最终审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作为绩点奖励和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确保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做到应报尽报、不错报漏报;
(二)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科研业绩涉及成果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核减或追回已核算绩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照《安徽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业绩绩点核算办法》执行。
附件:
安徽工程大学高水平科研业绩统计表.xlsx
科技处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