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发布者:王军发布时间:2018-05-14浏览次数:2238

      为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安徽工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按以下程序进行

    1.和企业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见附件),企业先盖章,后交到科技成果转化科备案;

    2.发明人选择科技成果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科技成果转化可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价格;

    3.如果是协议定价,在校园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信息、受让方和拟交易价格等,公示期为15天。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在学校内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4.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异议的,科技处应组织不少于3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为准。

    5.公示无异议后,科技成果转化科负责合同的签订备案。

    6.发明人按照合同让受让方转款到安徽工程大学纵向财务账号

    7.学校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效益分配,进行项目立项。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1.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doc

    2.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