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自评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潘真清发布时间:2018-06-28浏览次数:292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年度自评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省科技厅认定建设的全部省重点实验室(含在建)。

二、注意事项

1.报告撰写。各实验室撰写《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1),相关成果数据详实准确。该报告将作为实验室三年定期考评的重要参考。

2.依托单位考核。依托单位根据评估标准对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将得分表与年度工作报告一并装订(评估指标与得分表见附件2),盖章后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3.材料报送。各实验室归口科技管理部门于720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

联系人:王军0553-2871175

附件:科基2017-20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1).pdf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docx

省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