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年度自评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省科技厅认定建设的全部省重点实验室(含在建)。
二、注意事项
1.报告撰写。各实验室撰写《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1),相关成果数据详实准确。该报告将作为实验室三年定期考评的重要参考。
2.依托单位考核。依托单位根据评估标准对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将得分表与年度工作报告一并装订(评估指标与得分表见附件2),盖章后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3.材料报送。各实验室归口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20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
联系人:王军0553-287117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