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行为道德规范建设,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营造鼓励创新、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认真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 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 号)和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科研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宣传阶段
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并讨论有关文件制度,提高思想认识,恪守学术规范,严禁科研活动过程中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一)学习时间: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0日。
(二)学习内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 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安徽工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等文件。
二、自查阶段
(一)自查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
(二)自查内容: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一稿多投或以相同相近的内容重复申报不同课题;
8.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三)自查工作
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针对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自查;各位教师结合自查情况,如实填写《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表(教师用表)》(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
1.总结阶段时间: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26日
2.总结阶段工作: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学术不端行为自查情况,填写本部门《学术不端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部门用表)》(见附件2),撰写本部门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并于2019年6月26日之前将部门《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自查汇总表(部门用表)》报科技处(纸质材料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jichu @ahpu.edu.cn)。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倩 联系电话:2871435
科技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