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倩发布时间:2022-11-29浏览次数:375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依据《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科字〔20195号)、《安徽工程大学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校科字〔20202号),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各类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依托学院对所属科研平台组织考核,主要对照科研平台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全面总结科研平台年度建设进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标准

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和学校设立的校级科研平台,其中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主管的科研平台对照《安徽工程大学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其它省部级及校级平台对照《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科研平台基本概况。包括师资队伍、研究方向、平台用房、特色优势、日常管理等。

2.科学研究。包括:承担项目和经费情况;以平台人员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准专利、获奖成果情况;产学研到账经费及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

3.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包括:科研平台流动人员情况、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

4.科研平台建设存在不足、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三、考核方式:各学院自行组织,于1212日前将结果报送科技处备案。

     1)平台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学院,良好及以上等次不超过50%

     2)平台数量在2个以上的学院,良好及以上等次不超过50%,优秀等次不超过1个。(教育部平台不占学院指标)

     3)学院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平台需报科技处统一组织一次考核。

     42022年参加了安徽省或芜湖市组织的考核、验收的平台可不参加本次考核,视为良好及以上。【化环学院2个(发改委平台、科技厅平台);材料学院1个(科技厅平台);电气学院1个(科技厅平台)】。

 

四、提交材料

各学院将评审结果签字盖章,并附电子版于1212日前提交至科技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871175

 

附件:

1.安徽工程大学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一览表(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doc

2.省部级(教育厅)及校级平台一栏表.doc  

3.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4.安徽工程大学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doc  

 

科技处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