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与质量,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22年获批的省教育厅团队、杰青、优青项目以及2023年度获批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所有类别)。
(二)年度检查要求
1. 各项目负责人均须填写《2024年度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突出成果统计表》(见附件),如实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 科技处视情况组织团队、杰青和优青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结题范围
1. 2021年度以前(含2021年度)获批且尚未结题的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2. 2022年度获批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如未达到验收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3. 对于2022年团队、杰青、优青项目以及2023年的重点、重大项目,若达到结题要求,可以申请提前结题(若项目申请提前结题,则不需要再填写年度检查材料)。
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要求
1.教育厅团队、杰青、优青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重大、重点项目由学院组织结题:
(1)验收方案:
各学院严格审核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及地点。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重点项目可采取会议验收,也可采取材料验收方式。科技处将委派专家现场参加验收会的督查和指导。
(2)专家要求:
验收专家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包含同行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专家,验收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
(3)评选结果:
各学院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总项目数的3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原则上,推荐为“优秀”的项目需有高质量成果,且专利、技术和研究报告等成果应用前景较好或论文质量高,具有科技/社科奖培育潜力。延期验收的项目不能评为“优秀”。
三、成果要求
(1)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教育厅高校项目,对照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列明的内容进行结题,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身份,论文级别严格参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要求;2023年立项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成果要按照2023年申报通知的要求折算成科研分值,开展结题。
(2)最终成果应与研究任务及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未用于其他科研项目的结题。
(3)以论文作为成果的,须明确标注项目编号,未标注不作为结题依据。二类及以上级别论文需要提交检索收录报告。
(4)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单位开具的采纳应用证明。
(5)以软件系统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6)以著作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出版物,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7)以专利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专利证书。
四、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1)年度检查。负责人填写《2024年度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突出成果统计表》(附件1),各相关学院汇总、审核后将统计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于12月16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2)结题验收。负责人填写结题材料(附件2)申请结题。由学院验收的,学院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验收证书》纸质版1份(以学院为单位先至财务处盖财务章)统一报送科技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其他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无须报送科技处。
五、其他事项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和《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科字[2019]2号),延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竞争性出校项目。延期仍不能结项,或被中止、撤项,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其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资格两年,同时与所在学院的限额申报指标挂钩。
到期应结题但未提交结题材料、延期、终止或撤项的项目,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等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自然科学类项目请联系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241。
人文社科类项目请联系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174。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附件材料.zip
附件2.2024年度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附件材料.zip
科技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