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结题验收材料注意事项问答

发布者:陈静发布时间:2025-06-11浏览次数:10

    1.学校财政经费开支提供什么材料证明支撑?

1)学校财政经费开支证明请联系财务处导出本项目编号下的开支明细并盖财务章;

2)如有大额开支(5000元以上),要提供凭证和发票;如有设备费,要提供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

    2.财政经费拨付给合作单位提供什么材料证明支撑?

1)安徽工程大学拨付给合作单位的银行回单;

2)合作单位要将该笔经费设立专项账号进行支出,提供支出明细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如有大额开支(5000元以上),要提供凭证和发票;如有设备费,要提供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

    3.自筹经费提供什么材料证明支撑?

1)自筹经费如来自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的产学研经费,提供材料同学校财政经费。注意:如自筹经费为30万元,须提供30万元的支出明细,而不是30万元的经费入账额。

2)自筹经费如来自合作企业(非计划任务书上的合作单位不能产生自筹经费,如要增加合作单位,须至少在项目结束前一年向科技厅打报告),需合作企业提供支出明细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有大额开支(5000元以上),要提供凭证和发票;如有设备费,要提供采购合同、凭证和发票。

4.财务资料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

所有经费支出应在项目执行期起止时间内,如超出项目结题日,要按应付未付款处理,具体事项请咨询科技处。

5.财政经费在100万以上的项目如何提供财务资料?

按照安徽省科技厅相关管理办法,财政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进行审计,请联系科技处咨询相关流程事项。

6.新增销售、利润和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证明如何提供?

新增销售、利润和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要提供合作企业自项目立项前一年至项目结束年的历年财务会计报告。

7.新增利税证明如何提证?

新增利税要提供合作企业自项目立项前一年至项目结束年的完税证明。

8.省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成果时效?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专利、论文等成果的申请日或投稿日应在执行期开始后。

9.省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新装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新装置、新产品最好能提供省级工信部门的新产品/首台套证书,或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新技术、新工艺最好能提供专家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