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内控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科研经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全面开展科研经费问题整治自查工作。
一、总体原则
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强化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减少潜在风险,提高使用效益,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坚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建章立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巡察办、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院长组成的科研经费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科研经费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体制机制自查自纠
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巡察办、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围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找科研费使用管理中各部门的相关制度办法是否健全,是否及时修订完善,是否存在与上级政策相冲突的情形,各部门之间是否形成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政策学习理解与落地执行是否到位,梳理相关制度填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自查表》(附件1),并形成《职能部门自查报告》(附件2)。
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学院审查+学校重点抽查”模式
1.自查范围:2024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新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重点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2.检查方式:
(1)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所在范围时限内的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
(2)学院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复查,填写《学院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同时梳理本学院在制度宣贯及执行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不足之处,形成总结报告(附件3)。
(3)学校将依据《安徽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规范性审查的办法》(校科字〔2023〕5号)的要求对检查范围期间所有科研项目清单进行规范性审查,由审计处、财务处、科技处共同负责。
五、工作时间安排
请校内各单位围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填写相关附件(附件单独发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至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jichu@ahpu.edu.cn。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责任,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引导全体科研人员本着对学校事业、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注意保障正常的科研秩序,保护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
科研经费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