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组织教师,发挥学科优势,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协同推进项目研究。 2、项目申报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科技处联系人:陈玉(13965184776)。 附件:1.
科技处 2020年2月16日 |
各相关学院: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冠肺炎防治技术产品创新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组织教师,发挥学科优势,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协同推进项目研究。 2、项目申报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科技处联系人:陈玉(13965184776)。 附件:1.
科技处 2020年2月16日 |